傳真:0755-21675715-813
郵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茶光路1018號創客公館5樓501-503室
你知道商標變更與商標轉讓之間的不同之處嗎?
你知道商標變更與商標轉讓之間的不同之處嗎?
一、二者定義不同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指定商品等注冊事項所作出的變更。變更注冊人名義只是同一主體稱謂發生改變商標權利根本沒有發生過轉移。而商標轉讓則不同,商標轉讓是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的商標權利轉移,存在法定的權利分界時間,受讓人自商標轉讓核準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是繼受取得商商標轉讓是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程序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等方式,將自己享有的注冊商標權轉讓給他標權形式之一。與商標變更最明顯的區別是:權利主體是倆人!不是一個人!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經常發現有商標注冊人或代理人因為當地主管機關出的是“變更證明”文件,就以為統統要做變更。其實不然,是辦理變更還是辦理轉讓一定要搞清楚是一個主體還是兩個主體。
二、程序不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變更是由商標注冊人一方提出,當商標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受理通知書也是發送給標注冊人一方。而《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的商品質量。可見,商標轉讓申請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共同提出,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時發出。《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比法條,變更商標名義,需要將商標注冊人名下的所注冊商標都要一并變更,否則會導致商標名義的混亂;而商標轉讓要求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必須一起轉讓,可見商標轉讓需要一并辦理的商標可能是全部商標,也可能是部分商標,范圍應該是小于等于商標變更的。
三、幾種特殊情形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商標移轉作為商標轉讓的特殊形式,因為發生的事由不同,所以在申請材料上也略有差別。辦理商標轉讓申請所必須的申請書和營業執照外,還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以證明移轉人有權繼受該商標權。常見的商標移轉有:
(一)因自然人死亡發生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商標權作為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可以被繼承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商標權由繼承人單方辦理移轉手續。并且須供自然人的死亡證明材料和移轉人有權繼承該商標權的經公證有效的遺囑等證明材料。因轉讓人已經死亡,申請書轉讓人章戳簽字欄可以留空。
(二)個體工商戶注銷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注銷的,個人經營的個人處份其商標權,因營業執照已經注銷,須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合并兼并
企業吸收合并由吸收方辦理被吸收方企業的商標移轉手續,即在A+B=A的合并模式中,由A公司來辦理;新設合并由新設立企業辦理所有合并方企業標的移轉手續,即在A+B=C的合并模式中,由C公司來辦理。申請人須提供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被兼并企業的注銷證明等材料。還需提供企業合并或并協議來體現商標權歸屬情況。
(四)企業自主清算
企業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職權之一是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商標權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亦由清算組處分。移轉申請須提供清算組同意轉讓的文件,并由清算組在申請書轉讓人章戳處蓋章。另外還需提供證明清算組合法成立的文件。
(五)企業改制
國有企業改制的,須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改制文件,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明確商標權歸屬。此外,還需提供商登記機關的相關登記證明。
(六)司法執行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