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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
2017年第二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
各有關企業: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下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要求,為做好今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現就有關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變更范圍
(一)簡單變更:僅企業名稱發生變更;
(二)復雜變更: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二、受理時間
第二批:2017年12月7日至12月22日;
三、受理地點及聯系人
地點: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3122室。
聯系人:張婭琳、蘇建軍(88127373、88102193、88100075)。
四、申請材料
(一)證書有效期內的企業申請變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在“企業注冊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帶有條碼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加蓋公章),
2.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和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驗新證原件);
3.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所列知識產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現狀的證明材料(專利權人或著作權人需變更為現公司名稱);
6.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的高新技術企業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7.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人員情況說明及人員清單(包括名稱變更前后企業職工總數、企業技術人員、研發人員數);
8.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研發項目情況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格式見附件1、2);
9.經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財務報表;
10.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11.上一年度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復印件;
12.其他有助于說明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證書逾期及已注冊未申報的企業。請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在“企業注冊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欄目提交申請后,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信息變更申請表加蓋公章傳真至83671443即可。
五、材料編制要求
申報企業須將申請材料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并加蓋騎縫章,并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頁碼,同時在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請按照變更申請書、材料目錄和申請材料順序裝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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