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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將清理地方著名商標認定 因缺乏法律依據
法工委將清理地方著名商標認定 因缺乏法律依據
在全國各地已實行了十幾年的地方著名商標制度將面臨終結,有關地方性法規將被清理,地方上“十大品牌”“老字號”等評比也將被叫停。有數據顯示,目前,由地方政府認定的著名商標大約有1萬件以上。
全國4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除個別地方外,都分別以各種形式規定了著名商標制度,而且幾乎都是以行政認定的方式。我國商標法只有馳名商標這一概念,并沒有關于著名商標的規定,著名商標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換言之,著名商標只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過一定程序賦予一個商標的榮譽稱號。
當前,一些地方通過立法,給予企業著名商標認定以及特殊保護。這些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將面臨廢止。
地方關于“著名商標”規定違反商標法
今年5月,來自全國二十多所大學的108位知識產權研究生聯名致信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制度。這些地方立法大多規定地方“著名商標”采取“批量申報、批量審批、批量公布”的認定模式和“一案認定,全面保護;一次認定,多年有效”的保護模式,不符合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建議對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立法進行審查。
收到審查建議后,法工委依照立法法和相關規定,啟動了對著名商標地方立法的備案審查工作。在審查研究中,法工委征求了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意見,還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湖南、重慶、黑龍江進行實地調研,并召集專家進行研討。
工商局:著名品牌不應由政府來認定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審議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專題詢問。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答委員提問時表示:過去各地政府給企業評比了大量知名品牌、著名品牌,這扭曲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應該在市場競爭中由消費者來認可,而不是由政府來認可。張茅說,有些地方之所以積極參與評比,是因為評起來企業高興,這是企業進入市場的入門證;政府也高興,對外可稱當地有多少個知名品牌,多少個知名商標。這表明對于企業的質量問題,在認識出現了錯位,政府成了質量問題的主要責任者,這嚴重扭曲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致函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和長春市、吉林市、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同時,還致函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政府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