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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PPH試點再延長兩年并增PCT-PPH合作模式
中新PPH試點再延長兩年并增PCT-PPH合作模式
據最新消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的共同決定,中新PPH試點將自2017年9月起延長兩年,至2019年8月31日止。本次延長后的中新PPH試點增加了PCT-PPH合作模式,允許申請人使用PCT國際階段工作結果向中新兩局提出PPH請求,有關要求和流程將以更新版的中新PPH指南為依據。
小編在了解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3年9月1日啟動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關于延長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的聯合意向性聲明》,該PPH試點曾于2015年9月1日延續兩年,已于2017年8月31日止。
新加坡PPH 項目試點下加快審查的流程:
知識產權局在收到 PPH 請求及其附加文件后作出申請是否能被給予 PPH 下加快審查狀態的決定。若知識產權局決定批準 PPH 請求,申請將被給予 PPH 下加快審查的特殊狀態。 若請求未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申請人將被告知結果以及請求存在的缺陷。知識產權局將視情況給予申請人一次補正的機會,以克服請求存在的某些缺陷。若請求未被批準,申請人可以再次提交請求,但至多一次。若再次提交的請求仍不符合要求,申請人將被告知結果,申請將按照正常程序等待審查。
新加坡PPH 項目需提交的文件:
以下文件(a)至(d)必須隨付“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項目請求表”一并提交。注意,即使某些文件不必提交,其文件名稱亦必須列入“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項目請求表”中(具體細節參見以下樣表)。
(a)就對應申請以 IPOS 名義作出的所有審查意見通知書(與關于可專利性的實質審查相關)的副本及其譯文中文和英文可作為譯文語言。若審查員無法理解審查意見通知書譯文,可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譯文。
(b)以 IPOS 名義進行的實質審查認定為具有可專利性/可授權的所有權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譯文中文和英文可作為譯文語言。若審查員無法理解權利要求譯文,可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譯文。
(c)若 SIPO沒有這些專利文獻,應審查員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專利文獻。非專利文獻必須提交。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引用文件的譯文。
(d)權利要求對應表申請人提出 PPH 請求,必須提交權利要求對應表。說明 SIPO申請的所有權利要求如何與 IPOS 申請中具有可專利性/可授權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若權利要求在文字上是完全相同的,申請人可僅在表中注明“它們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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