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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公司被告 竟然是因為Google太出名
谷歌公司被告 竟然是因為Google太出名
近期小路了解到一宗有意思的商標訴訟案:根據外媒報道,日前谷歌公司因為商標又雙叒叕被告了。不過這次卻是因為“Google”太出名導致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小路帶您詳細了解下!
今日,美國最高法院接到一起關于商標訴訟案件,被告方是谷歌公司,起訴方 David Elliot和Christopher Gillespie認為:谷歌公司“Google”商標不應再繼續享有商標保護權。因為“Google”目前已被公眾視為為是網絡搜索的代名詞,應該算是通用詞匯,不能再視為商標受到法律保護。
據小路了解,這起案件可以追溯到2012年早。Gillespie當時注冊了763個包含“Google”的域名,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根據《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向法院提起訴訟,內容為這些域名侵犯了其商標權。最終法院判定Google勝訴!仲裁委員會下令將注冊的域名沒收。
近期 Gillespie 就該案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指稱“Google”的用法已經過于普遍,Gillespie認為法院應該裁決谷歌商標無效!由于Gillespie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再次審查下級法院的判決,并花上幾個月的時間決定是否受理這項爭議案件!小路認為,即使“Google”已被普遍認定為“網絡搜索”同義詞,Google 仍然可以保留為商標。所以谷歌的勝訴的幾率還是很大的。
可能很多人聽到這個消息可能覺得有一些荒謬,其實類似的案件在過去確實有發生過。例如像是電報(teleprompter)、保溫瓶(thermos)、吸塵器(hoover)、阿司匹林(aspirin)、錄像帶(videotape),這些詞在過去都曾注冊過商標,但是隨著用法過于普及,它們也失去了商標的“地位”,成為眾人皆可使用的通用詞匯。看到這則消息的時候,小路還在想,百度在中國好像也遇到像Google一樣尷尬得處境,但是我國對于商標的保護還是比較嚴謹的。前段時間曾爆出一家公司發起話題【百度一下,你就完了】的行為侵害其名譽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將上述公眾號經營者北京風華創想網絡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并獲配500萬!
其實看到上述的案件,小路還是感覺商標越早注冊受益越大。當遇到權益糾紛時,如果不能及時獲取法律法規的保護,對自身品牌的影響還是非常大的。當你能占據有利地位,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