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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發布】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
【工商總局發布】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
2017年5月1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在新形勢下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是對商標戰略的深化和發展,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是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建設商標品牌強國的迫切要求,是引領供需結構升級的重要舉措。具體提出意見如下:
一、總體思路
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理順政府、企業和市場的關系,立足職能,優化服務,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契機,以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為突破口,以商標品牌有效運用和依法保護為重點,以提升中國品牌競爭力為目標,創新商標品牌戰略實施工作理念和舉措,著力構建企業自主、市場主導、政府推動、行業促進和社會參與的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格局,推動實現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深化商標注冊管理體制改革
(一)持續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穩步提高我國企業注冊商標平均擁有量,夯實品牌保護的法律基礎。持續拓寬商標申請渠道,增設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大力推行商標網上申請。不斷提升商標注冊服務水平,引導和推動商標業務辦理電子收發文,推廣使用電子注冊證,為市場主體注冊使用自主商標提供更多便利。及時研究修訂商品和服務分類,完善更新可注冊商品和服務項目。提升商標管理電子化水平和注冊商標數據庫在基層商標管理中的運用水平。
(二)加強商標注冊體制機制建設。積極推進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試點工作,及時推廣試點經驗,優化京外審查協作中心布局。修訂公布《商標申請形式審查標準》和《商標審查審理標準》,積極推行商標獨任審查制。探索推進初步裁定和合議環節“雙隨機”商標評審案件審理模式。
(三)完善商標確權程序。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完善確權機制,在審查、異議、評審等環節加大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從嚴從快審理大規模惡意搶注商標案件,有效制止惡意搶注行為。探索完善商標與字號、域名等權利沖突的解決機制。
三、切實加強注冊商標行政保護
(四)加大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以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老字號注冊商標為重點,加大商標行政保護力度。立足馳名商標制度立法本意,充分運用馳名商標保護手段加大對知名品牌合法權益的保護,引導企業通過誠實守信和公平競爭做大做強。嚴厲打擊網絡商標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強對地方商標監管執法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制定出臺商標行政執法指導意見,積極推動商標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臺的有效應用,定期發布商標侵權假冒典型案例。推進統一市場監管框架下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執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工作。
(五)推進商標監管規范化。加強商標信用監管,將因商標侵權假冒、違法商標代理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對商標失信行為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實施商標“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加強對商標違法行為的檢查。有效利用抽查檢查結果,積極探索實行風險分類監管。創新商標監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增強對商標違法行為線索的發現、收集和甄別能力。
(六)加強商標執法協作。加強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內部商標執法與競爭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監管、企業登記注冊、企業監管、廣告監管等各業務條線的協同配合,強化與公安、海關、質監等部門的執法協作,推進落實商標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創新與行業協會、電商平臺、中介組織合作機制。深入推動京津冀、長三角、泛珠三角地區、西部五省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區域合作,積累經驗并在全國推廣。促進跨部門、跨區域商標執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等制度。
四、全面構建品牌培育服務體系
(七)規范發展商標品牌服務業。支持和鼓勵商標品牌服務機構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在商標品牌設計、價值評估、注冊代理、法律服務等環節有力支撐品牌發展。優化空間布局,形成一批商標品牌服務業集聚區。充分發揮商標代理機構在品牌建設中的作用,拓寬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完善執業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信用監管。發揮商標品牌服務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制定服務標準,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工作機制。
(八)分類指導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支持鼓勵企業制定符合自身發展特點的商標品牌戰略。出臺企業商標品牌工作指南,分類指導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健全商標品牌管理體系,發揮商標品牌引領作用,帶動技術創新能力、產品和服務質量、市場營銷水平、企業文化等全面協調發展,打造知名品牌,提升我國品牌在國際知名的品牌價值排行榜位次和上榜數量。
(九)提高企業商標品牌資產運用能力。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推進地方注冊商標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建設,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引導企業開展商標品牌資本化運作,在企業并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商標品牌資產評估管理。創新商標授權使用形式。進一步加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審查,促進注冊商標使用。強化商標交易監管,加強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研究設計,切實規范商標交易行為,防止惡意搶注并轉讓牟利。
(十)開展商標品牌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統籌推進商標受理窗口、注冊商標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等公共服務資源與地方發展相結合,建設商標品牌創業創新基地,發揮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有效促進產業集群、地理標志產業區、商標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商標品牌服務業集聚區的品牌培育。
(十一)規范發展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加強品牌商譽保護,完善商標產權評估制度,有效促進商標產權的運用與保護。支持中國商標品牌研究院等研究機構建立科學的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穩步開展商標品牌價值評價工作,發布《中國商標品牌價值排行榜》和《中國商標品牌發展報告》。
五、統籌推進產業區域品牌建設
(十二)加強部門行業協作。促進商標品牌政策與產業、科技、貿易政策等的銜接,推動商標品牌建設各支撐要素的協同發展。積極推進與產業、行業協會的合作,開展產業、行業商標品牌發展規劃研究,結合行業發展特點引導行業商標品牌管理精細化。積極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強商標品牌培育和保護。推動中華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
(十三)推進農業品牌化建設。堅持把提高質量效益作為主攻方向,向品牌經營要利潤。加強對農民、農村經濟組織和涉農企業的商標法律宣傳,積極引導注冊并依法規范使用農產品商標以及地理標志商標。適時開展地理標志資源調查工作,運用地理標志精準扶貧。及時總結推廣“商標富農”工作經驗,搭建交流平臺,不斷健全農業商標品牌建設工作機制,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大力推行“公司+商標品牌(地理標志)+農戶”產業化經營模式,進一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十四)提升制造業品牌建設水平。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按照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的要求,加強自主品牌培育。健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管理制度,推動產業集群品牌的注冊和保護。研究制定產業集群品牌管理措施,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產業集群區域品牌。推進制造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設中國制造信用數據庫。
(十五)促進服務業品牌發展。在大力推進傳統服務業以商標品牌為核心轉型升級的基礎上,以研發設計、信息、物流、商務、金融、會展、廣告等現代服務業為重點,加強品牌建設,提升對生產的服務支撐能力。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推動服務業向高端發展。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及時對新業態、新服務提供商標保護。
(十六)健全區域商標品牌培育制度。鼓勵支持各地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加強區域品牌培育,制定區域商標品牌發展規劃。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率先發展,開展商標品牌建設局(部)省戰略合作。支持和指導地方建立科學有效的商標品牌工作評價體系。加快推動條件成熟的地區成立品牌指導站。推廣品牌基地建設等成功經驗,促進品牌經濟與產業發展、區域發展深度融合,不斷提高區域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六、大力開拓品牌發展國際空間
(十七)參與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商標領域國際規則體系。主動參與商標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提高我國商標領域的制度性話語權和影響力。積極參與多邊雙邊自貿區商標領域規則談判,為中國品牌“走出去”構建更加公平的國際營商環境。
(十八)加強商標品牌對外合作機制建設。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開展“中國商標金獎”評選活動。深化同主要國家商標主管部門合作,積極參與商標五方會談項目合作,進一步擴大與其他國家商標主管部門合作范圍。探索建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商標案件協處機制,維護我國企業商標合法權益。推動國內行業協會、服務機構與國外相關組織合作交流,服務中國企業參與競爭。
(十九)支持企業運用商標品牌參與國際競爭。引導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商標先行”,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等途徑,加強商標海外布局規劃,拓展商標海外布局渠道。穩步提升我國企業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數量。鼓勵企業持自主商標品牌出口產品,加快培育以商標品牌為核心的國際競爭新優勢。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優勢企業打造全球知名品牌,收購海外知名品牌,向全球價值鏈高端延伸。
(二十)助力企業提升商標品牌國際影響力。加大自主商標品牌海外宣傳支持力度。鼓勵企業持自主商標品牌參加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和其他國際展會、博覽會,拓展商標品牌國際營銷渠道。支持企業創新“互聯網+品牌”營銷新模式,綜合運用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等新興業態,擴大中國品牌國際影響。
(二十一)健全企業商標海外維權協調機制。探索建立中國企業商標海外維權信息收集平臺。進一步加大海外商標維權援助力度,利用多邊雙邊會談機制,適時提出訴求,協助企業解決海外商標注冊與維權問題。指導企業建立商標海外侵權預警和應對制度,提升海外風險防控能力。提升中介機構商標海外維權法律服務水平。
七、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更名為商標品牌戰略實施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的全局性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地要高度重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強向當地黨委、政府的請示匯報和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實。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輿論宣傳,及時宣傳報道商標品牌戰略實施工作的新進展、新成效,增強全社會的商標品牌意識,為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營造良好氛圍。鼓勵支持學術界教育界推出優秀商標品牌研究成果和普及讀物。在中小學、高校、各級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開展樹立商標品牌意識和創新意識的宣傳活動。建設中國商標品牌網上博物館。
(二十四)加強理論研究。設立中國商標品牌戰略專家委員會,完善商標品牌戰略決策咨詢機制。根據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的需要,適時推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開展商標密集型產業的跟蹤、研究與分析。推動中國商標品牌研究院等商標品牌理論研究平臺發展,探索構建商標品牌對經濟發展貢獻率的指標體系。支持商標品牌領域的智庫建設和交流。
(二十五)加強人才培養。加大對商標品牌管理人員、審查審理人員、一線執法人員和商標代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快建設國家和各省商標品牌人才庫和專業人才信息網絡平臺。支持高等院校有關專業開設商標品牌課程,培養商標品牌培育、運用、管理等專業人才。
(二十六)加強經費保障。建立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經費專項預算和撥付制度。加強商標戰略實施項目經費的立項、評審、申報和績效管理工作,保障戰略實施工作的相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