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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奔跑吧兄弟及愛奇藝被訴侵犯“葫蘆娃”著作權
【案例】奔跑吧兄弟及愛奇藝被訴侵犯“葫蘆娃”著作權
《葫蘆兄弟》承載著80后及90后的經典童年記憶,這部動畫片,讓無數人記住了葫蘆娃,記住了那一首“葫蘆娃,葫蘆娃,一根藤上七朵花……風吹雨打,都不怕,啦啦啦啦……”,到如今,人們依然記憶清晰,對于這歌,更是能脫口而出。
而近日,葫蘆娃的消息再次傳入大眾耳朵,竟是因為《葫蘆兄弟》的著作權被侵犯,《葫蘆兄弟》的出品方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以侵權為由,將愛奇藝和浙江廣播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訴稱,《葫蘆兄弟》是該廠于1986年原創出品的13集系列剪紙動畫片,并于同年首次發行,經法院先前判決已經予以明確其享有此作品的著作權。而浙江廣播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制作的綜藝節目《奔跑吧兄弟》,其第四季第7期《宋仲基來了!跑男齊變葫蘆》大量抄襲和使用了《葫蘆兄弟》中的內容,包括多次使用《葫蘆兄弟》故事中發生的場景、道具、人物設定等。 還以葫蘆兄弟作為該節目的宣傳賣點,以期利用“葫蘆兄弟”這一經典童年回憶來擴大節目影響力。同時,愛奇藝未經許可和審查在其網絡播放平臺上播放了該節目。
為及時制止侵權行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曾兩次給愛奇藝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然而該公司并沒有刪除或暫停播放該節目,也未對節目的侵權部分進行刪減。對于這些行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認為,浙江廣播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制作的節目中大量抄襲和使用《葫蘆兄弟》的劇情、角色形象、音樂、片段等,并以《葫蘆兄弟》為賣點和涉案節目主要劇情內容宣傳其綜藝節目,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同時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應承擔侵權責任。而愛奇藝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兩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并要求就上述侵權行為在《人民法院報》上消除影響。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注: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