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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迎最終判決 名稱判歸原版權方
“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迎最終判決 名稱判歸原版權方
《中國好聲音》節目版權之爭已持續了半年之久,近日有了突破性進展。2月27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最終裁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漢字“中國好聲音”的名稱權都屬于原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所有,而唐德影視購買了荷蘭原版模式,中國好聲音》的所有知識產權已經全部歸屬唐德影視。這也意味著,播出平臺浙江衛視和制作方燦星公司不再擁有《中國好聲音》名稱的使用權。
2012年,歸屬荷蘭Talpa公司開發并擁有知識產權的《中國好聲音》節目模式由燦星公司購得并引入中國。2016年1月,雙方因為合作中存在利益分歧,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終止合作,Talpa公司隨后將這檔節目的知識產權授予唐德影視,成為該節目在中國的唯一版權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