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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被指商標侵權遭索賠1億?
“今日頭條”被指商標侵權遭索賠1億?
因為優先注冊取得“頭條”商標第35類(廣告宣傳等)的專用權,北京一家廣告公司以“今日頭條”惡意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并索賠1億元人民幣。今日,北京西城區法院審理了這起知識產權案。庭審最后,法庭建議雙方調解解決爭議。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原告稱:被告侵權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
起訴“今日頭條”的是北京的一個叫博天恒業的廣告公司。與“今日頭條”關聯兩個公司被列為此案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分別是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字節跳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原告在起訴稱,早在2011年,該公司經合法注冊,就取得了“頭條”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務項目為第35類,主要是廣告服務業務。而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起開發并運營“今日頭條”APP的,并將“頭條”二字作為APP圖標使用,同時該APP在網頁版也多次突出使用“今日頭條”、“頭條”等標識?!敖袢疹^條”APP及網頁實際上是以推送廣告為目的的盈利產品。
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把被告使用“今日頭條”作為產品名稱以及產品標識的這種行為確認為商標侵權行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括“頭條”、“今日頭條”字樣的名稱。另外,原告還要求被告需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聲明,并要求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達1億元人民幣及相關的訴訟費用。
被告稱:產品屬新聞資訊類產品并未侵權
此案在庭審中,被告代理人辯稱,“今日頭條”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標的行為。今日頭條已取得“頭條”、“今日頭條”、“頭條”(圖文)在第9類、第41類、42類的7個商標,第9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程序、軟件等類商品,第41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電子出版物等類服務,第42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計算機軟件維護、升級等類服務。而今日頭條網站及今日頭條APP均屬于新聞資訊類產品,今日頭條已經取得上述注冊商標,沒有侵犯原告在第35類的商標權。
此外,被告方還表示,今日頭條是屬于科技類的公司,今日頭條的網站以及手機APP都屬于新聞資訊類產品,用戶下載APP看重的是“今日頭條”所提供的資訊類服務,并不是奔著其是一個廣告產品而去下載的,所以今日頭條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與廣告服務無關,更不存在相同或近似。
原告得代理人則表示,被告明知“頭條”在第35類的商標注冊以被原告取得的情況下,仍將“頭條”、“今日頭條”用于其與原告類似或相同的廣告服務上,此舉已嚴重侵犯了原告所取得的“頭條”商標在第35類的商標專用權,屬于惡意侵權行為。
而庭審最后,法庭建議雙方調解解決此次爭議,原告、被告均表示暫時回去研究。原告代理人稱,訴前被告曾向原告提出協商并支付一筆費用,因與原告最初訴求差距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