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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是用來使用的,還是用來買賣的?
注冊商標是用來使用的,還是用來買賣的?
商標作為一項私有權利,法律規定可以轉讓。商標轉讓本應是正常到無可評說的事情,只是商標注冊本來目的是使用,而現實中一部分人注冊商標的目的卻是賣掉,就像房子本是用來住的,現在卻用來炒一樣,怎么看都透著一種不正常。
我知道一種不正常的現象能變的司空見慣,一定有著這樣那樣的社會原因,畢竟沒有買的,就沒有賣的。我也被一些新創業的朋友問過,自己申請注冊商標和直接買一件已經注冊的商標,哪個更合適?
我還真沒有標準答案,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用自己設計的獨一無二的品牌,當然要自己申請注冊商標。現在一件商標的基礎申請費只300元,全國有100多家商標申請受理窗口,網上申請也很方便,商標代理人到處都有,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真的是一件不那么復雜的事情,復雜的是選擇哪個商標提出注冊申請。
只是商標從提出注冊申請到核準注冊,總是需要時間的。這些年行政機關已經擼起袖子加班加點干了,目前最好的期望也是6個月做出初步審定或駁回的結論。加上初步審定公告的三個月,拿到注冊證怎么也得將近一年的時間。
等待中的人都知道等待的滋味多么難受,加之沒有人能保證一件商標百分之百獲準注冊,萬一等來一個不理想的結果,鬧心是必然的。雖然事先查詢做得專業認真的話,大部分商標還是能夠獲準注冊的。
因此,如果不差錢,而且受不得等待的煎熬,從創業開始就要一個穩定的商標權利,直接受讓一件已經注冊的商標也是一種選擇。商標注冊5年后,只要依法誠實使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再被撤銷或宣告無效。
至于受讓一件注冊商標花多少錢合適,我不知道。我也不理解一件僅僅獲得注冊卻沒有使用的商標為什么會值很多錢。我認為,商標的價值應該來自使用,或者說只有當一件商標經過使用成為品牌后,才有價值。
雖然商標作為品牌的法律保障,品牌的交易最后也會落實到商標轉讓上,但品牌的價值來源于長期大量使用所產生的良好的聲譽、巨大的市場和未來的收益。這種價值和一件只注冊沒使用的商標的價格完全不是一回事。
至于“洪荒之力”商標 ,據說俞春永已經蓄力生產了四款標注為“洪荒之力”的酒,三款為醬香型白酒,一款為養生酒。不知道這酒的市場反響如何,但該商標的轉讓之事這么熱鬧地成了刷屏的新聞,這廣告效應可能也值100萬了。
我個人也認為“洪荒之力”用在酒上,還算得上一個寓意不錯的商標。但最后能不能成為被市場認可的品牌,那還需要使用者付出相當的智力、財力、人力。從商標到品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不管路多遠多難,只要一件商標走上了品牌之路,就是幸運的,就符合注冊商標的本來目的。商標注冊最理想的情形也應當是,每個商標注冊人都是帶領該商標走上品牌之路的人。只為賣掉商標獲利而大量囤積注冊的情況,總有一天會被會遏制。
物極必反,否極泰來,矯枉過正,在商標注冊如此亂象的今天,哪個詞都可能會成為商標注冊工作中的現實。我就聽到有專家建議以后轉讓商標要附加條件 ,只有那些已經使用或者具有使用意圖的商標才可以轉讓。雖然我覺得這建議從法律上和實踐上都存在若干難點,但這份苦心還真是理解。
總結:不忘初心,方得始終。注冊商標的初心當然是自己使用,商標轉讓只應該是讓這種使用有始有終的其中一條路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