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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裝備及管理提升項目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技術裝備及管理提升項目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 資助對象
我市電子、機械、食品、紡織、服裝、家具、鞋業、化工等重復勞動特征明顯、勞動強度大、有一定危險性的工業領域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實施“機器換人”,實現“減員、增效、提質、保安全”的項目。
二、 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企業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產。
(三)項目在2016年1月1日后實施。
(四)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500.00萬元以上,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的核算范圍為購置設備、儀器及相關軟件、技術的費用(扣除可抵扣稅款部分)。
(五)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單次5萬元或以上)等行政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以及《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范圍》(東財〔2016〕83號)中規定的其他不予資助情形。
(六)項目已完工達效(申請撥貸聯動資助方式項目除外)。
三、 資助方式和標準
(一)資助方式分為撥貸聯動、貸款貼息、設備租賃補助、事后獎勵等。
(二)撥貸聯動是指由市經信局將項目推薦給經批準的銀行,由銀行對企業進行審核后按照立項資助金額最低1:1 的比例為企業發放信用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項目投入額。其中,立項資助金額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12%計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50 萬元。貸款發放后,按照實際貸款利息給予補貼,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項目立項資助金額,時間最長不超過2 年。項目通過市經信局驗收后,立項資助金額扣除貼息的余額部分撥付給企業作為獎勵資金。
(三)貸款貼息是指除撥貸聯動外,對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購買設備實施“機器換人”應用項目給予利息補助,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補助不高于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12%,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四)設備租賃補助是指對企業通過設備租賃分期購買設備實施“機器換人”應用項目的,按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給予補助,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補助不高于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的12%,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五)事后獎勵是指企業以自籌資金實施“機器換人”應用項目,項目完工驗收認定后,按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總額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六)對“機器換人”應用項目有購買本地生產設備(莞產設備)的,莞產設備部分的資助比例提高至設備投入額的15%,莞產設備投入占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50%以上的項目,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提高至300萬元。
(七)對購買莞產機器人實施“機器換人”的,莞產機器人部分的資助比例提高至25%,莞產機器人投入占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50%以上的項目,單個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莞產機器人的目錄另行發布。
(八)重點示范推廣應用項目,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提高至400萬元;使用莞產設備投入占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50%以上的重點示范推廣應用項目,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提高至500萬元。重點示范推廣應用項目根據項目情況(包括設備和技術投入、設備的先進性、以及減員增效和行業帶動效果等)認定,每年認定數量不超過年度資助項目數量的10%,最多不超過20個。
(九)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獲得專項資金資助時,資助比例和限額可分別按照原有資助基準上浮30%、20%和10%執行。
(十)單個項目只可選擇一種資助方式,最高資助標準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
(十一)企業每年度只能申報一個應用項目。
四、 申報和審批流程
(一)申請貸款貼息、設備租賃補助或事后獎勵方式
1.市經信局發布本申報指南。
2.企業在項目完工后登陸“智造東莞”(http://im.dg.gov.cn),網上填報資金申請表(申報重點示范推廣應用項目另需提交申請報告),并上傳有關附件證明材料。
3.市經信局對企業網上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待網上審查通過后,企業在線打印申報表格,連同其他申報資料匯編成冊(現場核查時提交),并加入工作聯系群。
網上形式審查通過的項目,企業應在20個工作日內準備紙質材料并提出驗收認定申請。逾期不提出的,市經信局可視情況直接組織專家進場驗收認定。
4.市經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分批對項目進行驗收認定,現場核查評估項目完成情況、“機器換人”效果及設備技術投入,并收回企業申報資料。
5.市經信局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對通過驗收認定的項目開展財務審計,核定項目實際投入。
6.市經信局根據審計結果擬訂資助計劃。
7.市經信局將資助計劃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向社會公示。
8.市經信局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
9.市政府批準計劃后,獲資助企業簽訂《責任承諾書》(附件3),市經信局組織工作人員在項目投入原始憑證上加蓋“機器換人”專項資金補貼專用章,并在設備貼上“已核查設備”標簽,收回《責任承諾書》。
10.市財政局按規定將資助款撥付到企業賬戶。
11.市經信局按照《責任承諾書》及其他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企業定期在網上提交后續項目實施和企業經營情況。
(二)申請撥貸聯動資助方式
1.企業在項目開工前或完工前登陸“智造東莞”(http://im.dg.gov.cn),網上填報資金申請表(申報重點示范推廣應用項目另需提交申請報告),并上傳有關附件證明材料。
2.市經信局對項目立項,并推薦給經批準的銀行機構,由銀行對企業進行審核后為企業發放信用貸款。
3.項目完工達效后,企業參照前述“(一)申請貸款貼息、設備租賃補助或事后獎勵方式”流程申請資助。
五、 設備支出的財務審核規則
(一)除機械手外,價值3萬元或以下的投入視為低值易耗品,原則上不接受申報。
(二)2016年度的項目審核時根據企業提交的項目投入明細表及相關設備購銷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核算項目投入,投入時間以2015年1月1日為起點計算,至項目驗收認定工作結束。某臺設備的購銷合同、投入發票或付款憑證任意一項在項目實施期內,則該臺設備從2015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認定工作結束,期間的付款在不超過原申報金額的前提下均可納入項目投入核算范圍,
(三)二手設備不納入資助范圍。
(四)除自制設備外,所有設備應有廠家銘牌,銘牌上應有設備型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基本信息。對無銘牌、或者銘牌上三項基本信息不完整且無其他佐證材料的設備,一律不予確認。銘牌由設備生產廠家在設備出廠前制作并安裝,不允許申報企業自行制作或生產廠家在設備出廠后補制。企業的固定資產卡不視為銘牌。
(五)其余按照《關于“機器換人”專項資金應用項目財務核算問題的通知》(東經信函〔2016〕563 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參考時間,具體時間待定)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3月8日至4月7日(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3月8日至4月14日(工作日)。
八、申請決定機關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九、辦理流程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定資助金額——報聯席會議審議——社會公示——聯席會議單位聯合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撥付資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