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0755-21675715-813
郵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茶光路1018號創客公館5樓501-503室
軟件著作權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呢?
軟件著作權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有哪些呢?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相關法律的完善,軟件著作權在生活中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讓我們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煩惱。那么到底該如何有效地解決問題呢?今天就帶大家來看一下“軟件著作權人需要承擔哪些義務”這個問題及其后續問題。
一、軟件著作人
國務院于1991年6月4日發布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指出: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于開發者的頭腦中。
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
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計算機軟件所有人應向軟件登記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定的初步證明。計算機軟件所有人應向軟件登記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定的初步證明。
凡已辦登記的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后3個月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中國藉的軟件著作權人將其在中國境內開發的軟件權利向外國人許可或轉讓時,應當報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
1、《著作權法》第4條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2、對于再創作的作品,該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3、對于合作作品,該法第13條規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4、對于匯編作品,該法第14條規定,匯編人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5、對于職務作品,該法第16條規定,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6、最后,該法第22、23條列舉了若干限制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的情形。僅供參考。
以上就是關于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