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0755-21675715-813
郵箱:ping@izhuok.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茶光路1018號創客公館5樓501-503室
南山區產業化技術升級資助項目操作規程(2018年度)
南山區產業化技術升級資助項目操作規程(2018年度)
一、資助政策
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改善產品質量,擴大生產規模或實現新產品產業化,提升資源利用率和產業技術水平,對上一年度實施工業技術改造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根據區統計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的技術改造投資額,結合企業的產值貢獻、稅收貢獻及使用智能機器人數量等因素,分檔次給予最高不超過30%比例的一次性資助,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二)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項目上年度工業技改投資數據納入南山區統計。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窗口;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資金主管部門;
(三)資金主管部門審核項目申報材料;
(四)區統計局核查企業技術改造數據納統情況;
(五)資金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六)區財政部門、區統計部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南山局分別對企業的地方財力貢獻、在地統計開展情況和注冊情況等進行核查;
(七)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八)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九)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十)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平臺 http://sfms.szns.gov.cn/在線填寫,待初審通過后,提供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未換領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驗原件,網上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網上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網上掃描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
(五)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網上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六)近三年累計獲區財政資金扶持達10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企業,提供自獲得政府資金支持之日起,3年內注冊地址不遷離南山區、不改變在南山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的書面承諾函原件;
近三年累計獲區財政資金扶持達300萬元及以上企業,提供自獲得政府資金支持之日起,5年內注冊地址不遷離南山區、不改變在南山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的書面承諾函原件;
承諾函格式參見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網上原件掃描上傳;
(七)項目有關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證明文件;
(八)項目列入國家省市計劃或重大項目、備案項目的證明文件;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七、時限要求
區經濟促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