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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企業上演韓系商標“圍剿”戰!
五家企業上演韓系商標“圍剿”戰!
作為愛車的朋友,對于“現代”這一汽車品牌一定是非常熟悉的。沒錯,它就是韓國著名汽車品牌之一的“現代”,但是,最近有人發現在別的車上居然掛有“現代”標志的圖樣,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甚至電動三輪車上也印有“現代”的圖樣,真是驚呆了小伙伴啦!于是乎,作為“現代”系列商標的權利人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意韓(北京)現代科技有限公司,無錫佳鈴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本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上告至法院。就在昨天,北京知產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在期間,原告發現四被告都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原告的“汽車”商品相類似的“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商品上,使用了和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北京·現代”、“現代”、“HVUNDRI”、“Hi”及“HH”商標,并在多地設有多家實體店鋪進行銷售,還在天貓、京東線上店鋪大肆銷售該侵權商品,這種做法已經構成對原告涉案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不僅如此,四公司之中的中意韓公司、無錫佳鈴公司在電商平臺宣傳、推廣過程中,大量使用原告企業名稱及未注冊馳名商標“北京現代”。中意韓公司還在其企業簡介中明確寫有“繼成功營銷北京現代汽車之后又一力作”、并單獨使用“北京·現代”、“北京現代”字樣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無錫佳鈴公司在淘寶網店上稱自己的電動車品牌為“北京現代”,使人誤認為這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商品是由原告提供的或與原告有關系。這種做法同樣構成對原告涉案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作為被告還在其生產、銷售的以上產品、包裝裝潢、附帶商品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企業簡稱“北京現代”,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后,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現代”等標識,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因制止侵權的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等。
被告中意韓公司辯稱,其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是經過現代聯合公司合法授權許可取得的,因此,公司和其他幾方被告使用“現代”商標是合理合法使用,不構成對原告的侵權。而自己公司名稱也是經過合法注冊合法取得的,并在使用過程當中也是合理使用,不構成原告所主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且在使用過程中也沒有突出使用“北京現代”字樣,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于原告主張的500萬元損失,中意韓公司認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損失與用。因此沒有侵害原告的商標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其余兩被告稱,同意中意韓公司和現代聯合公司的答辯意見。
由于此案受審的人物較多,而又面對其余四方的聯合“圍剿”,此案一共僵持了兩個半小時,最后法庭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