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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等同于著作權嗎
版權等同于著作權嗎
眾所周知,“版權”一詞在生活當中會經常被人提起,尤其在這幾年,自從國家對于版權作品的重視,讓越來越多的群眾開始接觸并了解什么是版權,進而能培養版權意識。在中國,版權保護法也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那么,版權和著作權是同一個概念嗎?為什么版權保護法卻叫做著作權法?ok,接下來,就讓我來揭曉答案吧!
到底什么是版權?
所謂版權(copyright),就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
版權所有人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
舉個例子,2017年我所接甲公司委托進行代理訴訟,起因為甲公司在17年7月調查發現乙公司在未經許可,且未向甲公司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擅自銷售侵犯甲公司著作權的玩具產品“猛虎野獸神槍”。
“猛虎野獸神槍”與《星獸獵人》中的冰虎星獸神槍基本一致。而《星獸獵人(1-32集)》是甲公司于2016年制作完成的動畫作品,于2016年8月22日取得“冰虎星獸神槍”作品登記證書(登記號:粵作登字-2016-F-00010092),甲公司為登記證書載明的動漫形象及標示的著作權人。
乙公司未經同意擅自銷售甲公司產品“猛虎野獸神槍”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甲公司作為著作權人對美術作品“冰虎星獸神槍”的發行權。
再說說版權,根據我國版權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著作權即版權。兩者在我國日常生活中沒有多大的區別,兩者經常混用。之所以兩者的稱呼不同,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規定而引發的不同的稱呼,而這就要從版權的歷史開始談起。
版權的歷史
早在1709年,歷史上第一部版權法在英國誕生,其全稱為《為鼓勵創作而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及其已經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之內享有權利的法》,即著名的安娜法令。安娜法令更加強調著作權人的經濟權利。在英美法系中,版權并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人權),而是看做鼓勵,刺激人們創作作品的政策,因而其側重點在于保護作者的財產權利。1988年,英國頒布的《版權、外觀設計與專利法》中更是明確規定:“版權是一種財產權。”
那么,著作權的概念又是從哪里來的呢?其實,“著作權”是大陸法系的概念。著作權在大陸法系中的名稱為“author's right”。直譯即為“作者權”。這個概念的提出源自于法國大革命后,于1791年和1793年所先后頒布的《表演權法》和《作者權法》明確規定了著作權是“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單一的財產權或者經濟權。德國著名哲學家更是指出:作品不僅能為作者帶來經濟效益,而且是作者人格或者精神的外延。所以,著作權法著重保護的是作者的創作以及其所帶來的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
我國的著作權
1886年,世界上最早的國際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在瑞士伯爾尼簽訂,該公約的成員國組成了伯爾尼聯盟,我國于1992年正式成為了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主要國家都加入了伯爾尼聯盟,兩者之間相互交融借鑒,“版權”和“著作權”的差別也在不斷的縮小。
新中國的第一部版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與1990年頒布。我國“著作權”的概念從日本引進,同時在法律中參考借鑒了兩大不同法系的制度,因此在這部著作權法中,版權和著作權是同義詞。這點在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所以,其實我們常說的版權就是著作權。
近年來,我國對于版權的保護力度也不斷的增強,人們也開始漸漸的接觸版權,了解版權。雖然國家現在在版權保護時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不可否認的是,國家正在進步,也希望未來國家的版權保護能夠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