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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被撤銷,商標撤三可以這樣解決
注冊商標被撤銷,商標撤三可以這樣解決
經過商標注冊,三年后沒有任何事情發生,但突然收到被撤銷的官方文件,弄得很多企業老板困惑不解,不知是什么情況!其實這涉及到商標注冊的風險,其中一個風險是“連續三年未使用”。
首先來解釋一下,什么是商標撤三?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注冊商標是經批準使用的商品的共同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董事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可能會延長三個月。
國家商標局接到撤銷申請后,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不使用的理由之后,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制商標注冊人提交商標使用的證據。
這使得很多注冊商標投資大佬們尷尬,注冊,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使用,商標可能不是自己的任何時候。
一般情況下,商標局接受撤回三項申請,將向商標持有人發出“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明的通知”,兩者均為您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商標正在使用中。通常,我們可以通過出示適當的證據或無正當理由來保留商標。
商標撤三應準備哪些材料:
1、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申請人營業執照、個體戶身份證)
2、《代理委托書》
3、 商標答辯通知書原件、理由書、材料目錄、證據目錄
4、 答辯商標申請號
5、 證據材料
商標撤三答辯證據材料有哪些?
中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工具或者商標上使用商標進行廣告,展覽和其他商業目的的活動。 ,用來識別商品的來源。“
那么哪些材料可以作為商標的證據?商標注冊人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該如何保留品牌證據的使用?
以下幾種材料是使用商標的更普遍的證據:
1,發票:發票作為經濟通訊中的基本商業文件,是商業活動的書面證明,即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和其他業務中發放或收到的收支付憑證活動。因此,一個真實有效的銷售發票或服務發票可以提供使用注冊商標的有力證據。但是,許多公司的發票只填寫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沒有商標或簡稱商標的名稱。例如,只有五個字符的注冊商標只用三個字來書寫。這樣的發票與注冊商標沒有任何關系,不能證明商標的用途,因此不能作為充分有效的證據。因此,商標注冊人應當規范發票的發放和保管,填寫商品和服務的名稱,并認真填寫商標的名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證據。另外,稅控裝置打印的發票和增值稅發票由于管理和使用更為嚴格和規范,與手工開具發票相比更加可核實。
2.合同(或協議):合同和協議是經濟代理人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然而,合同(或協議)的許多條款似乎是嚴格的,標識并不明顯。特別是有些服務協議根本沒有標志,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簽署協議時必須明確標注商標,最好是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使用商標留下有效證據。
3,廣告項目:廣告內容包括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媒體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廣告是企業宣傳商標,商品和服務的重要途徑。商標大多處于廣告的顯著位置,是良好的證據材料。但是,由于無法提供發布時間信息,有些廣告如電視廣告,戶外廣告等不能作為證明商標使用的直接證據。諸如報紙,雜志,會議,展覽會,交易會等宣傳廣告是提供重要信息如時間和商標識別的更直接和有力的證據。
4,包裝:包裝包括商品包裝,服務包裝或容器等用品。簡單的包裝或容器由于其印刷和使用的具體時間難以確定,難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因此也需要其他證據來支持。
5,產品檢驗報告: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證明產品質量,手續嚴格,報告內容明確標明是商標使用的好內容的證據。
6,商標印刷認證材料:商標印刷是商標使用的先決條件,因此印在商標上的證明材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但是,在實際情況下,許多企業直接提供了一些商標的身份,但不能提供這些認證資料的印刷標識。這些商標的實物標識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因為無法確定印刷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企業在印刷商標時必須選擇一個良好的信譽,業務范圍包括“商標標志印刷”的印刷業務。這類印刷企業擁有完善的商標印制管理制度,印制時間,商號,印刷客戶有完整的登記和存儲記錄,開具發票,合同也比較規范,可以為商標使用提供有力證據。
其他可用作商標證據的材料還包括產品手冊,產品聲明等。但是,上述所有單一材料可能無法完全證明商標的使用。因此,經常需要有各種各樣的證據互相證實,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因此,被申請人的商標注冊人應當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據,確保證據充分有效。
當然,并非所有非使用注冊商標已經連續三年提出遏制使用撤銷程序將被撤銷。如果注冊人可以證明不使用該商標,則該商標可以是有效的。那么,什么是不使用的理由?一般來說,由于不可抗力,企業不能使用注冊商標可以構成不合法的理由不能使用。例如,政府制定的某些限制政策導致公司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可能不適合使用該商標。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建立理由的理由。否則,原因是不正確的。
為什么要做商標撤三答辯?
(1)商標被撤回三年不使用。如果放棄辯護,注冊商標將由商標局直接撤銷。
(2)撤銷三年辯護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是當事人向商標局證明商標存在和使用的唯一途徑(“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商標法:商標法第四十四條(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并說明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定從收到通知之日起2,商標局在一個月內撤銷商標局的商標,并在撤回申請前提出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或者不使用的證據;沒有證據材料的在期限屆滿時提供,或者證據無效,并且沒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你的商標被撤銷,建議找一個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做好答辯準備,以幫助你保留自己的商標。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平時使用商標時一定要注意收集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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