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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補貼——市區50萬 龍華新區210萬
新三板補貼——市區50萬 龍華新區210萬
日前,市經貿信息委發布了《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對成功掛牌新三板進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深圳龍華新區亦發布了《關于申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資助項目的通知》,對成功掛牌新三板進的企業給予最高210萬元的資助。
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掛牌補貼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深圳市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56號)、《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科〔2012〕177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研究推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工作的會議紀要》(市府辦會議紀要2014年63號)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項目作為增補項目,納入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管理·該項目資助資金的申請、使用、資助方式、支出結構及監督管理,適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科〔2012〕177號)。
第二章 資助對象與原則
第三條 本計劃的資助對象是:在深圳市注冊,在深圳市中小企業務署備案登記,并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上述企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本計劃資助:
?。ㄒ唬┮哑刚堉薪闄C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
?。ǘ┰谛氯鍜炫坪蟪晒D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ㄈ吃谛氯鍜炫坪蟪晒D境內其他證券交易所(深交所除外)上市或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募資金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內返回深圳市的。
第四條 對企業掛牌新三板的資助,實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示的原則.
第五條 企業新三板掛牌資助采取補貼制,即:企業根據掛牌的證明文件及其它相關資料,向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申請補貼。經審核同意的,補貼款一次性無償撥付給企業。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六條 資助標準
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但已享受過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或其它市政府財政資金改制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財政資助;
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但已享受過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或其它市政府財政資金輔導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財政資助;
符合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但已享受過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或其它市政府財政資金輔導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則政資助。
資助度根據當年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和企業中報數量作相應調整。
第四章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企業已在新三版掛牌的,應根據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發布的申請新三板掛牌引貼項目資助計劃的通,在掛牌次年的規定時間內,提出資助申請:企業在規定時問內不提出資助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過期不補。
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上市的,上市資助申請和審批程序按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申請本計劃掛牌資助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新三板掛牌補貼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
?。ǘ渡钲谑兄行∑髽I改制掛牌新三板登記備案證書》或《深圳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登記備案證書》復印件;
?。ㄈ┢髽I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ㄋ模┢髽I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五)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六)由全國中小企業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股票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函復印件(驗原件);
(七)能夠證明企業已經掛牌的其它材料復印件;
?。ò耍┢髽I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以上材料均驗原件收復印件,以A4紙型制作并裝訂成冊。
第八條 市中小企業服務署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時,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應向企業作出說明,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企業。企業在申請有效期內可以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第九條 市中小企業服務署根據中報材料審核情況和本年度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確定本年度享受資助的企業名單及其資助額,提交署長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市財政主管部門復核后,由市中小企業服務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中小企業服務署提出。市中小企業服務署應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與市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助資金計劃·
第十一條 列入項目資金計劃的企業,憑下達的項目資金計劃通知,到市中小企業服務署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ㄒ唬┰谙硎芪沂懈骷壵Y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的;
?。ㄈ吃谑袇^兩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存在違規失信行為,且列為限制或禁止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的;
?。ㄋ模┮蛏嫦訃乐剡`法行為正處于被其他有關行政、司法部門調查、處罰查封或強制執行等期間的。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對具有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經費等行為的企業,由市財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的權限由市財政、審計、監察部門進行處理、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本條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市中小企業服務署三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請,并將其及相關責任人列入不誠信名單。
第十四條 本資助計劃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操作規程有關規定,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等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深圳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