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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5年度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變更工作的通知
關于2015年度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變更工作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號)、《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深科信規〔2009〕1 號)的規定,為做好2015年度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變更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5年度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更名申報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次辦理的方式開展。
4月8日——10月1日期間,企業登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業務系統填寫業務受理單。
二、申報條件
(一)首次認定企業
在我市注冊一年(會計年度)以上的企業,且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的規定。
(二)需重新認定企業
2012年度通過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企業(證書編號SZ2009********)。
(三)需復審企業
2012年度通過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證書編號SZ2012********)。
(四)需變更企業
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中相關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提出認定申請。
(二)企業注冊
企業在規定申報時間內完成市科技創新委業務系統注冊登記。
(三)報送紙質材料一式一份
1、材料目錄。
2、《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
3、企業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經具有資質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和近一年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在深圳注冊的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原件);
6、由國、地稅務部門審核蓋章的企業上繳所有稅款的納稅證明。
7、有效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如知識產權為獨占許可取得,則需提供有效的許可備案頁,如為其它非自主研發取得,則需提供有效的知識產權取得手續(驗原件)。
8、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驗原件)。
9、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者入網證;對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文件的復印件;若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驗原件)。
10、近三年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的總結報告。
11、近三年企業的管理水平總結報告。
12、企業職工總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附加蓋公章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研人員信息表。
13、國稅部門出具的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