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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17年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應當是從事以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或者技術服務的企業,單純的從事商品銷售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一)電子信息及軟件;
(二)生物工程、醫藥及醫療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機電一體化及先進制造;
(五)環境保護;
(六)新能源和高效節能;
(七)航空航天;
(八)現代農業;
(九)地球、空間、海洋工程;
(十)核應用;
(十一)利用先進技術、工藝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十二)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研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易、工業設計等服務;
(十三)與上述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深圳經濟發展特點的其他高新技術及其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屬于《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并符合以下條件的產品:
(一)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或者經地級市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
(二)經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質量合格;
(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知識產權權屬明確,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1.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1件以上;
2.實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8%以上;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6%以上;
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應的研制、生產條件及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七)企業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遞交的材料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