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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改造
企業技術改造類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實施細則》第七條 支持企業加大制造業投資,引導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推動企業“機器換人”,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高新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一)已完工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兩年內可以申請龍華區技術改造項目資助:
1、對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1億元以下的,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
2、對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含1億元),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2000萬元。
(二)對采用融資租賃方式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按企業上年度所繳納融資租賃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貼息年限最長3年;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資助1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本項目為事后補貼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后兩年內可以提出申請,項目新購置設備時間自2015年1月1日起算;
(二)同一技術改造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納稅額。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稅務登記地和項目實施地均在龍華區。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項目已完工(融資租賃方式除外)。
(四)獲技術改造資助200萬元以上企業需承諾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區經濟促進局將于資助的次年、第三年對獲得資助2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組織查驗評價工作。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企業技術改造資助類申請書》(登錄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需年度檢驗合格,已辦理“多證合一”僅需提供復合憑證)。
(四)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企業分稅種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登記表(市經貿信息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
(七)融資租賃合同(采用融資租賃方式開展技術改造)。
(八)受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掃描上傳至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四、辦理流程
(一)發布公告:區經濟促進局制訂申報受理計劃,在龍華政府在線等媒體上發布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登錄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制造業分項-技術改造類申報,預審通過后打印相關資料。
(三)材料接收: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并對申報主體的資質和材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釋后退回。
(四)材料審查:區經濟促進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下一審批環節;對經審查內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請企業;對經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主體應在規定期限內補充申報材料,逾期不報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專項審計:區經濟促進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六)專家評審:區經濟促進局組織5-7名專家對企業申報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現場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七)征求意見:由區經濟促進局提出擬資助名單,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八)對外公示:區經濟促進局將符合擬資助名單在龍華政府在線等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九)復核: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經濟促進局報區財政局復核。
(十)送審:區財政局復核通過的,報區業務分管領導審批。
(十一)資金撥付:區經濟促進局向資助對象下達資助通知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款項撥付手續。
五、時限要求
區經濟促進局集中受理,分批審核(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六、附則
本操作規程由龍華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